罗杰斯的充分发挥作用的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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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认为任何人都有着积极的、奋发向上的、自我肯定的、无限成长的潜力。他认为有机体都的一种天生的基本趋势,要以各种方式去发挥他的潜在能力,来推动有机体的生长、前进、成长、比如幼儿学步,在正常情况下,小孩不论跌到多少次,最后总是可以学会独自走路的,心理的成和长也是如此。在合理、良好的环境中,一个人总是能靠这种天生的力量由小到大发育成熟,成为一个健全的,机能完善的人。在人的成长中,不利的环境条件,使人的这种发展受到歪曲和阻碍,形成冲突,人就会感到适应困难,表现为各种乖僻古怪的行为。 他在心理治疗实践中总结出自己的经验,于1942年出版了《咨询与心理治疗》一书,提出了自己心理治疗观,1951年他又出版了《患者中心治疗》一书,为当事人中心治疗奠定了理论基础。 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一种思想观点,即个体内部蕴含着大量的能量,它完全可以改变人的生活。并且,如果能提供适当 的条件,这些能量可以被激发出来。”(Rogers.1973)而且当事人中心的体系也远非简单的心理治疗方法。“它是一种观点,一种哲学,一种生活的方式,一种存在的方式,它适合于任何情境,只要这一情境的目的是促进某个人、团体或社会的发展”。(Rogers.1980)因此近年来,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的思想影响远远超过心理治疗的范围已发展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和当事人中心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指导原则。其传播的广泛和迅速正像20世纪初期心理分析的传播一样,遍及世界各地,如美、英、法、德、西班牙、比利时、荷兰、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