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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文文 发表于 2005-6-18 19:19:45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www.mtpu.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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